在之前的文章中(点此回顾),我们主要为介绍了什么样的证据能成为有意义的临床证据以及IVD产品风险管理的多样性。今天和大家说说MDCG2022-2指南余下部分。科学有效性,主要是针对分析物本身去讨论的。主要是要从现有文献和行业内主流技术中,去说明分析物设计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如果整套测试步骤,是需要配合相关校准物、缓冲液等一并使用的话,就需要整套测试体系一并说明科学有效性。举个例子,例如降钙素原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的预期用途是定量检测细菌/真菌感染的情况,那scientific validity就需要去说明为什么降钙素原能反应机体内感染程度,选择同类型产品临床文献去说明降钙素原试剂盒的市场可行性以及临床获益,符合预期投放市场的主流技术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同时,也要说明校准物的合理性。如何建立系统的搜集产品相关已有文献/数据的方法,MDCG2022-2给了如下建议:1.开展数据检索之前要先明确研究草案。研究策略必须做到全面和客观,应识别出所有相关的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2.要根据综合及相关的标准或重点进行多次研究,以获得全部相关的和必要的数据。3.确保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方法要可以进行批判性评估,结果要可以验证,在必要时可再现研究的结果。搜集的文献/数据类型,MDCG2022-2也给了如下例子:- 经评估的文献数据;
- 同行评估数据;
- 公布的临床数据(如安全性和性能总结(SSP)、管理当局的登记和数据资料);
- 测量同一个分析物或标记物的器械的科学有效性的有关信息;
- 概念研究证明;
- 相关专业协会的有关专家对器械的安全性、性能、对患者的临床益处、设计特点、科学有效性、临床性能和预期用途的共同意见或立场。
总体来说,scientific validity的写作方法有点像md的clinical evaluation plan and report。普瑞君认为,在还没有更新的关于scientific validity指南推出之前,先按照md的meddev 2.7.1 ver4的要求来撰写,也是符合各大NB的评审要求的。以上的介绍,是适合绝对大部分已有同类型产品上市销售的情况。对于创新的IVD产品而言,例如分析物是创新的/新的预期用途,就很难找到同类型产品临床文献去说明科学有效性了。MDCG2022-2也特意补充说明了这点,制造商可以使用目前已有的文献/数据去做差距分析(这时候可能要搜索相同适应症下,药物/器械领域的相关文献了),已说明创新产品的科学有效性,但如果现有文献资料都无法说明的时候,那就只能通过临床试验去说明该款创新产品的科学有效性了。
MDCG2022-2也提到了分析性能验证要做什么项目,但都是比较常规的要求,该份指南毕竟是针对临床的,没有特别具体解释分析性能要求,也是情有可原。在样本中存在其他物质或试剂的情况下,对干扰物和交叉反应物质进行测试- 准确度
都是制造商普遍都能考虑上的项目,至于具体怎么测试,还是要根据产品自身特性和相关指南来制定方案。
IVD产品的scientific validity可以按照meddev 2.7.1 ver4来写,但是IVD产品的临床试验是不太可能临床文献评估来完成的。虽然在IVDR Annex XIII 1.2.3中都提及到other sources of clinical performance data可以替代临床试验,但究竟怎么样去justification呢?普瑞君目前没有答案。此外,MDCG2022-2中,也解释了IVDD临床数据是否可用的疑惑。指南指出,IVDD临床试验数据只能属于other sources of clinical performance data,因为一般来说都不符合IVDR Annex XIII 2.3 Methods for clinical performance studies的要求。制造商可以继续使用IVDD时期的临床数据,但是记得要做数据完整性与质量的评估,以证明符合IVDR要求哦。Performance Evaluation report 怎么写
普瑞君之前一直都认为,PER是类似于scientific validity, analytical performance, clinical performance 的总结,但现在看来,也不是那么简单。MDCG2022-2提出了如下要考虑的问题,在写PER的时候,都要考虑进去:- 数据是否支持预期用途、预期用户指标、器械规格、目标群体、临床声明以及相关整体安全和性能的要求?
- 市面上的创新/历史的创新性和水平是否都进行过评估和考量?
- 是否已经识别、降低风险,是否验证了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 是否对环境条件、干扰因素、外部因素、内部因素进行了评估?
- 是否对检索和审查的文献的质量进行了评估,是否提供了选择过程的原因?
- 是否有足够多的观察结果用来得出科学有效的结论?
- 观察中的限制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解释?
- 包括样本量在内的统计方法是否适用于得出科学有效的结论?
- 是否展现出科学有效性、分析和临床性能?
- 性能研究或其他来源的数据是否足以证明器械的安全性和性能,包括器械在按照最新科技使用时的临床益处(若适用)?
- 性能研究的设计和结果是否支持临床证据?
- 性能评估方案的偏差和计划变更是否有确认?
- 性能评估信息的关联性是否得到评估和记录?
- 是否根据系统标准对每个数据对性能评估的贡献情况进行加权?
- 数据是否合适,是否考虑了器械的最新技术?
- 数据是否完全可追溯,是否有被记录并且确保完整?
- 是否考虑了道德、法律和监管方面的要求?
- 所有遗漏是否都已明确列出并证明合理?
- 是否明确列出省略部分以及证明其合理性?
MDCG2022-2终于很完整归纳了所有不同分类的IVD产品上市后需要递交的报告以及更新频率:
普瑞君认为这份总结是非常重要的。哪怕目前IVDD-IVDR转换期延长,但是上市后监管的要求是5月26后就如期实施的了,希望制造商们都要心中有数,按IVDR要求定期更新报告哦~以上就是MDCG2022-2的全部扼要解读了,希望对大家工作有所帮助。普瑞君认为该份指南还是比较有用的,建议大家有空认真看看原文。https://ec.europa.eu/health/system/files/2022-01/mdcg_2022-2_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