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EUA声明中关注度最高的14个问题及官方回答
2020年6月6日,美国FDA官网更新了对未获NIOSH认证的一次性口罩获得EUA授权的申请标准。本次EUA声明并没有增加授权厂商/取消厂商资格的通报,而是针对5月7日发布的EUA声明中,制造商、出口商及进口商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进行了官方枚举和解答。
Pure君特地整理出来本次官方对声明中可能涉及的问题的中文回复:
Q2
如果您计划根据CE标志合格标准要求对附表1或附录A进行添加,请记住,您将被要求提供一项来自有资格的公告机构的PPE类型检验证书。虽然我们已经获得了ICR Polska和Ente Certificazione Macchine (ECM)的证书,但它们不是PPE的公告机构,因此这些机构的证书不足以满足该资格标准。
Q3
-NIOSH批准的中国制造商的一次性过滤面罩式呼吸器
Q4
A:如果呼吸器制造商的国家标准或批准机制不包括在现有的EUAs范围内,他们如果希望将其产品进口到美国用于医疗保健设施,应该提交一个单独的EUA申请。有关EUAs的一般背景,请参阅FDA指导文件、医疗产品紧急使用授权和相关当局。
Q5
Q6
A:自2020年4月发布EUA之后,FDA已收到从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发来的测试数据。该机构发现,附录A中列出的部分中国制造的呼吸防护口罩,没有达到颗粒物效率高于或等于95%的预期性能标准。总的来说,根据这些信息和其他信息,FDA认为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在2020年4月3日修订EUA是适当的,并在2020年5月7日做出以下主要修改:
修订合格标准,允许根据可接受的性能,按照独立实验室检测记录的标准进行授权;
取消进口商申请欧盟进口许可证的资格,并指示制造商提供获授权进口商名单;
Q7
FDA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产品质量?
描述了FDA基于对产品性能的担忧将产品从附录a中移除的过程,这样FDA就有理由相信这些产品不再符合授权标准。
Q8
对于那些产品从附录A中删除但已在FDA注册和上市的公司,FDA是如何处理的?
需要提醒的是,FDA不会向医疗器械企业颁发注册证书。
Q9
NIOSH是否计划对从附录A中移除但没有进行NIOSH检测的公司生产的呼吸器进行检测,如果有,什么时候公布结果?
Q10
NIOSH还保留了可作为参考的假冒呼吸器/ NIOSH批准页面的虚假陈述。
Q11
制造商和进口商的信息
Q12
Q13
正如2020年5月7日重新发布的EUA中所解释的那样,证明测试报告所记录的适用测试标准的可接受性能不再授予该EUA的附录A中包含的资格。这样,如果你的要求是基于证明可接受的性能适用的测试标准所记录的测试报告并不是之前添加到附件,请提交新请求指你以前的请求和提供的文档来支持基于合格标准一个或两个的资格。这些制造商将收到FDA的电子邮件,通知他们EUA的重新发布,其中将解释修订后的EUA中规定的合格标准的修订。
Q14